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-1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:(一)公司姓名和住所;(二)公司經營范圍;(3)公司注冊資本;(四)股東姓名或者名稱,公司章程對公司、股東、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,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條公司法律成立公司必須根據法律制定-1章程,股東應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。
公司章程具有以下法律功能:1 .能夠有效約束公司、股東、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;2.決定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、職權和議事規則,建立健全組織架構。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條公司法律成立公司必須根據法律制定-1章程。公司 章程對公司、股東、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。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-1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: (一)公司姓名和住所;(二)公司經營范圍;(3) 公司注冊資本;(四)股東姓名或者名稱。(五)股東的出資方式、出資額和出資時間;(六)-1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、職權和議事規則;(七)公司法定代表人;(八)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。股東應在公司 章程上簽字蓋章。
{1。